擊穿耐受試驗(型式試驗和抽樣試驗,僅對B類型絕緣子)
1 擊穿耐受試驗的一般規定
擊穿試驗可以是工頻擊穿耐受試驗,也可以經供需雙方協議,采用空氣中沖擊擊穿耐受試驗。
2工頻擊穿耐受試驗
2.1 試驗程序
將清潔干燥的絕緣子完全浸人盛有合適絕緣介質的容器內,以防止絕緣子表面放電。如容器是金屬制成的,則尺寸應足夠大,使得絕緣子的任何部分與容器壁間最短距離不小于絕緣子最大傘徑的1.5倍。絕緣介質溫度應接近于室溫。
雖然不可能精確地規定絕緣介質的性能,但是希望其具有輕微的導電性,電阻率宜為10*n·m~10* Q·m;應用于玻璃絕緣子時,其電阻率宜為10*Ω·m~107 Ω·m。
試驗電壓應施加在正常承受運行電壓的兩部件之間。在浸人絕緣介質時,應采用預防措施,避免在
絕緣子傘裙下形成氣穴。
試驗電壓應盡快地升高到規定的擊穿電壓,并且和測量儀表的指示值相同步。
為了獲得更多的信息,可將電壓升高至絕緣子發生擊穿,并記錄擊穿發生時的電壓值。
2 判定準則
在低于規定的擊穿電壓時不應發生擊穿。
作為抽樣試驗項目時,7.3規定的重復試驗程序適用于本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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