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循環試驗(抽樣試驗和型式試驗中殘余強度試驗的預試驗)
1絕緣子串元件、針式絕緣子和線路柱式絕緣子的試驗程序
帶有固定金屬附件(如果有)的絕緣子,應不經過中間容器,迅速而完全地浸入到溫度比后面的試驗用的冷水溫度高70 K的熱水中,并在此溫度下保持一-段時間T ,T以min表示。
對A類型絕緣子,T=(15+0.7m)min,最長時間T為30 min. [式中m為絕緣子質量,單位為千克(kg)]。
對B類型絕緣子,T= 15 min.
然后取出試品,并且不經過中間容器,完全浸人到冷水中,并在此溫度下與在熱水中保持相同的時間。這樣的熱冷循環應連續進行三次。從熱到冷或從冷到熱,轉換時間應盡可能短,不超過30 s。
完成第三次循環后,試品應靜置適當時間,使得試品本體與環境溫度達到熱平衡。絕緣子應經檢驗證明沒有裂紋,然后,應經受下列適用的試驗:
a) A 類型絕緣子:
按30的規定程序進行逐個機械試驗;
b) B類型瓷絕緣子:
按15的規定程序進行1min工頻試驗。
附加規定
除了1和2中的規定,還有以下附加規定:
a)試驗水箱中的水量應足夠多,以便絕緣子浸入時引起水溫的變化不超過士5 K;
b)限制不能使用中間容器,但可使用具有低熱系數并且能使水自由流通的金屬絲網籃。
判定準則
絕緣子應能耐受本試驗,不出現裂紋或發生擊穿或機械破壞。
規定的重復試驗程序適用于抽樣試驗中的本試驗,但不適用于型式試驗中殘余強度試驗的預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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