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驗目的
檢驗報警技鈕經受非多次重復性沖擊的適應性及其結構的完好性。
注:質量大干4.75kg的試樣不進行此項試驗
2試驗方法
2.1將試樣按4.1,3的規定剛性安裝在沖擊試驗臺上,按4.1.2的規定使試樣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2啟動沖擊試驗臺,對質量為M(kg)的試樣,以峰值加速度(100-20M)×10m/s2,脈沖續時間為6ms的半正弦波脈沖,對試樣的3個相互垂直的軸線中的每個方向連續沖擊3次,總計18次。沖擊結束后,保持2mtn,觀察井記錄試樣狀態。
3 試驗要求
a)沖擊期間及其后2min內,試樣不應發出火災報警或故障信號
b)沖擊后,試樣不應有機械損傷和緊固部位松動現象;
c)動作性能試驗結果應滿足:
不動作試驗,氣動零件不應動作,試樣不應發出火災報警或故障信號。
動作試驗,啟動零部件應動作,試樣應發出火災報警或故障信號。
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滿足GB16838的規定。
標簽:試驗,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