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目的
檢驗報警按鈕經受振動的適應性及結構的完好性。
試驗方法
將試樣按規定剛性安裝在振動臺上,按規定使試樣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啟動振動試驗臺,使其在10Hz~150Hz~10Hz的頻率循環范圍內,以4.905m/s2的加速度幅值、1倍頻程每分的掃頻速率,分別在X、Y、Z三個互相垂直的軸線上進行1次掃頻循環,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
檢查探測器外觀及緊固部位,然后按4.2的規定進行動作性能試驗。
試驗要求
n)振動期間,試樣不應發出火災報警或故障信號
b)振動后,試樣不應有機械損傷和緊固部位松動現象;
c)動作性能試驗結果應滿足:
不動作試驗,氣動零件不應動作,試樣不應發出火災報警或故障信號。
動作試驗,啟動零部件應動作,試樣應發出火災報警或故障信號。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滿足國家標準GB1838的規定。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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