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裝置必須具有能調節和控制循環壓力、循環頻率、保壓時間以及持續壓力循環的功能。
試驗裝置應能自動記錄壓力循環次數,并能指示、控制試驗介質的溫度。
試驗系統內的空氣應能完全排出。
承壓管道及其附件(受試氣瓶除外)必須通過耐壓試驗。耐壓試驗壓力應不低于試驗裝置允許最高工作壓力的二倍,耐壓試驗的保壓時間不得少于3min。承壓管道的耐壓試驗周期應不超過30萬次壓力循環。
加壓泵必須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平穩的升壓速率,其流量應能調節并滿足壓力循環頻率的和保持各次壓力循環波形基本一致。
試驗裝置必須具有超壓停機和安全延時報警的措施,當超壓至循環壓力上限的2%時能自動停機以及當受試氣瓶泄漏時能給出信號并自動停機。
試驗裝置應設有冷卻試驗介質的冷卻系統,以保證試驗介質及受試氣瓶壁溫在規定的溫度范圍內。進行低溫或高溫疲勞試驗時,試驗系統必須具有與之相適應的絕熱或保溫的技術措施及與之相適應的試驗環境。
試驗系統必須具有適當的安全設施,以保證試驗時操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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