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變濕熱(運行)試驗
目的
確定消防電子產品在高濕度與溫度循環變化組合且通常會在試驗樣品表面產生凝露的環境下使用的適應性。
要求
試驗方法按GB/T 2423.4- -2008 中規定進行。
將試驗樣品放人試驗箱,將試驗箱溫度調至25°C士3°C,并保持到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為止。達到溫度穩定期間,其相對濕度應在規定的試驗用標準大氣條件的限值內。試驗樣品在試驗箱內穩定之后,箱內相對濕度應升到不小于95%,環境溫度為25C士3°C。
連續進行2次如下24h的循環。
a) 箱內溫度3 h士0.5 h之內升到規定的高溫值,其升溫速率應保持在圖B.2 a)和圖B.2 b)中陰影區域的界限內。該階段的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5%,最后15min內的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0%。
b) 溫度應保持在規定的高溫限值士2 °C,直至從循環開始的12 h士30 min為止,本階段最初和最后15min內相對濕度應在90%~100%,其余時間的相對濕度應在(93土3)%。
c)溫度可按照以下給定的兩種方法的一-種降低。
1)方法 1[見圖B.2 a)]
溫度應在3 h~6 h內降到25 °C士3 °C。在最初的1.5 h的降溫速率按圖B.2 a)所示,在
3 h士15 min內溫度達到25 °C士3 C。在最初的15 min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0%外,其余
時間的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5%。
2) 方法2[見圖B.2 b)]
溫度應在3h~6h內降到25°C士3C,但沒有方法1中最初1.5h的附加要求。相對濕
度應不小于80%。
d) 溫度應保持在25 °C士3 C,同時相對濕度不小于95%,直至24 h一個循環結束。
4試驗后 的恢復應在受控恢復條件進行(見圖B.3)。 在試驗結束1 h內將試驗箱內相對濕度降低到(75士2)%,在隨后的1h內將試驗箱內溫度調整到試驗室溫度士1C;試驗樣品也可以在試驗結束后轉移到另一一個試驗箱按照受控的恢復條件進行恢復,轉移時間不應超過10 min;恢復時間從符合恢復條件時開始計算,持續1 h~2 h。
5在條件試驗過程中試驗樣品應接通電源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中間檢測通常在條件試驗結束后立即進行。最后檢測宜在恢復期結束后馬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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