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溫(耐久)試驗
目的
確定消防電子產品長時間在低溫環境下運輸、放置或貯存的適應性。
要求
1試驗程序按 GB/T 2423.1- 2008 中規定進行。
2按照 GB/T 2423.1- 2008 的試驗Ab要求,采用溫度漸變方式進行試驗。在試驗過程中,試驗樣品處于非通電狀態。將試驗樣品放人溫度為試驗室溫度的試驗箱中,調節試驗箱內溫度至規定的嚴酷等級溫度,達到穩定后在該低溫條件下保持至規定的持續時間。當規定的試驗持續時間結束時,試驗樣品應保留在試驗箱內,然后將溫度慢慢升至試驗標準條件的溫度偏差范圍內。試驗箱內溫度變化應不超過1°C/min(不超過5min時間的平均值)。恢復時間應足以使溫度達到穩定,至少應持續1h。
3中間檢測通常在條件試驗結束時進行。最后檢測宜在恢復期結束后進行。對某些類型的產品(例如感溫、感煙火災探測器等)允許其性能檢測在特定的標準檢驗設備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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