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壓試驗
1目的
檢驗系統及系統內各設備的耐壓性能。
2試驗設備
滿足下述技術要求的耐壓試驗裝置:
a)試驗電源:電壓0 V~1 500 V(有效值)連續可調,頻率50 Hz ,升(降)壓速率:( 100~500)V/s;
b)記時:60 s士5 s;
c) 擊穿電流:20 mA.
3試驗步驟
通過耐壓試驗裝置,以(100~500)V/s的升壓速率,分別對試樣(包括集中控制型系統的應急照明控制器)施加50 Hz、1 500 V(額定電壓超過50 V),或50 Hz、500 V(額定電壓不超過50 V時)的交流電壓;持續60 s士5 s,觀察并記錄試驗中所發生的現象。試驗后,以(100~500)V/s的降壓速率使電壓逐漸降低到低于額定電壓數值后,方可斷電。
施加部位如下所述:
a)有絕緣要求的所有外部帶電端子與外殼之間;
b)交流 電源輸人端與外殼之間(電源插頭不接人電網)。
試驗結果
試樣的耐壓性能應滿足要求。
要求:
系統內各設備的主電源輸人端與殼體間應能耐受頻率為(50士0.5)Hz,電壓為(1500士150)V,歷時60s士5s的試驗;外部帶電端子(額定電壓≤50VDC)與殼體間應能耐受頻率為(50士0.5)Hz、電壓(500士50)V,歷時60s士5s的試驗。各設備在試驗期間,不應發生表面飛弧和擊穿現象;試驗后,應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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